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一名17岁高中生小天(化名)在学校教师公寓坠楼身亡一案进行了二审庭审。小天的父母认为学校在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失,因此要求赔偿170多万元。2026年7月30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学校未尽管理责任,驳回了家属的请求。尽管如此,学校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赔偿40万元,法院裁定学校需支付该款项。
小天的家庭对此结果表示不满,决定上诉。在10月16日的二审庭审中,主要的争论围绕学校是否履行了应有的管理职责。庭审持续约两小时,但未当庭作出宣判。小天的母亲王女士称,2025年7月11日,他们接到学校电话,得知儿子因从楼上坠落需紧急手术,但具体情况不详。经过数日抢救,小天于8月5日因伤重不治身亡。
事发时,小天正处于升入高三的暑假。王女士表示,她于2023年7月租下校内的教师公寓,租期至2026年。学校于7月4日起以“高三暑期学校资源免费开放”为名组织学生返校,期间小天在外公外婆出门时未将房间门锁上,导致他在午餐后无法进入房间。之后,小天曾试图借助同学的阳台翻回房间,但未获成功,遂选择攀爬到楼顶,最终不幸坠落。
警方经过调查后确定事件为意外,排除了自杀和他杀的可能。小天的家属随后起诉学校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0余万元,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大部分请求,认为小天作为17岁高中生应有相应的风险判断能力,并指出其行为超出了学校正常管理的范围。
二审中,家属的律师指出,学校的管理责任不能仅依赖于房屋的租赁关系,还应综合考虑建筑位置和管理实际情况。小天的家属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初审判决并认定学校的管理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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